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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2019-07-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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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呢?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呢?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一、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三、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如何?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危险驾驶罪最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最低为一个月。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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