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咨询

我朋友今年4月27日,因为醉驾,又无证,酒精度108每100ml。但没有任何事故。已经被罚款醉驾1000元,无证罚款1900元,拘留15日。现在被判刑拘二个月。我觉得判重。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2019-06-13 17:1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
    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酒后,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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