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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正常右转被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撞到我的右前门,交警责任划分五五合理吗?对方无牌无证超速行驶,刹车距离三十米。

2019-06-15 20:5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责任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

    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

    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撞到别人的车属于侵犯他人的财产,依照法律应给予相应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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