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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

2019-06-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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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也是有有效期的,到期后备案就自动失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

  首先是租赁合同备案过期,不一定保证其合同条款内容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全面,是否合法。这样就不能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日后可能出现矛盾和争议。这是当前租赁当事人产生纠纷和诉讼的主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应当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再备一次,所需要的材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我们应该去房产局重新备案,租赁合同备案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可能涉及到房产纠纷等问题,如果您在房产局有合同的备案,会给您减少很多麻烦。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去房产局提供材料。提交材料后,符合规定即可备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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