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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019-01-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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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房屋租赁问题,多数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我们周边还有很多房屋租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只要口头协议。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提示】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口头协议,不是必须要用书面形式的,,但是建议都使用书面的形式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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