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我的房租签了一年合同,交了一个月的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现在我只住了两个月。他不还我第三个月的房租吗?

2021-06-10 13: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您好,如果解除合同的话,一般是需要退还租金的,但是可以要求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退租金或者是押金的话,那么房东就是不需要退租金或者是押金的。请问您为什么要解除合同呢。
    是房东违约还是您方违约呢?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将具体的情况告诉我,我帮您判断是谁的责任,以及房租是否该退还,希望能够帮到您!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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