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房屋租赁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2012年7月18日?,房东在5月底来过房子??可是乙方并不在??只有服务员?房东说把房价提高1万。乙方接这个房子的时候才半年多?甲方就提高了1万块钱租金?,?乙方通过介绍人跟房东协商。。。协商过程中,乙方从对面店铺了解到甲方给他们打过电话问转让费和房租(那个店是转让的)同时甲方在没有经过乙方的同意下,在墙上贴出了房屋出租的广告,经听说已经贴了好几个月了?,影响了店铺的声誉,麻烦问一下?,甲方的这种做法违法吗?

2019-09-28 19:0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拆迁补偿的事宜可以以按份共有为基础共同协商.形成的新的产权时,仍可以共同共有进行,也可以在订立补偿合同时,重新决定.出售共有房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屋被拆迁后因物不存在了所有权自然灭失.共有人有优先受买权。
  • 价格是选房子时最关心的,因此租房时和房东的谈判技巧就是能否成功杀价的关键了。比如,进入房间,即使你再满意这间房,也要不动声色。要让房东觉得你是理性的房客,手头还有许多房源可以挑选,并不仅仅锁定他这一个房源。
    或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的可挑选余地很大,希望他在租金上作出让步。
      同时还可以询问房东尽可能多的问题,包括出租房的产权所属、租金支付周期、小区配套设施等。在摸清了房子的基本情况以后就可以开始针对性地合理杀价了。
    需要提醒初次租房的朋友,遇到理想的房源,一旦杀价成功,或只要接近你的心理价位,切勿犹豫,赶快支付定金。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
    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
    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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