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你好! 我2017年3月3日要租玄关的房间。 向房东交了半年租金,从前的租户那里交了1万5千日元的转让费。 据悉3月末,2016年家庭被法院检查,被冻结,被拍卖。 2017年3月27日,新房东办理手续要求收回房子。 对不起,第一,我可以退还我的转让费吗?第二,原房东和房租可以全额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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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21:0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你好,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还没到期,你可以协议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那得看房屋的期限问题,比如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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