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请问在五年期商业租房合同中协定,滞纳金日息按房租缴纳期间全额的百分之一收取,这个利息会不会过高?二是租房期间是截止19年4月底,房租缴纳日期写的是4月3号,4月25日缴纳房租时房主要求缴纳房租22%的滞纳金合理不?因此解约的话承租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0-06-28 11:1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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