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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满37天后的流程

2022-04-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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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刑事拘留多多少少都有所听闻过,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短暂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形式强制措施,那么,刑事拘留满37天后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拘留满37天后的流程

  刑事拘留期满之后,对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释放还是继续关押:

  (一)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三)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拘留满37天后的流程

  二、刑事拘留后被批捕还要等37天吗?

  不是。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为7天,加起来共37天,可以说是羁押37天未必就一定会逮捕。

  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三、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怎么办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拘留满37天后的流程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刑事拘留期满的,应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于证据确凿的,应进行逮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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