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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延长 期限

2022-04-11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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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期限是法律上针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违法者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的时间。对于已经拘留的违法分子如果依旧任然没有悔过之心的话是可以申请期延迟的。那么,刑事拘留 延长 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拘留 延长 期限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延长 期限

  二、延长拘留期限到三十日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期限申请延长的流程

  (一)审批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刑事拘留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既可以由正职负责人审批,也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审批,而其他人则无权进行刑事拘留的审批。

  (二)审批权限

  是各级审批机关对审核批准刑事拘留所具有的权力界限。通常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应当拘留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执行拘留后应即时向当地外事处办公室和有关的外国人主管部门履行通报义务,同时并报公安部备案。

  2、对入伍前在地方作案的军人需要刑事拘留的,应当由地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材料,送交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确认应依法追诉的,由该保卫部门拘留。

  3、对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应予刑事拘留的,必须经本级人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会闭会期间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方可审批。

  (三)审批程序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填写《呈现请拘留报告书》,经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该法律文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法律用语规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拘留 延长 期限的全部内容。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话,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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