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个刑事案件,十堰XX拘留了一个人,家属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3-14 09:2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
    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二、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 被刑事拘留的,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并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应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可以主张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
    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