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咨询

独任审理的案件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仲裁
2021-06-27 21: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以后6个月内宣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