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殴打我方一人,殴打中对方损坏了我方两部手机和价值两千元以上的衣服。对方现在不想赔偿,公安机关判定对方拘留7天,我方拘留5天。从昨天开始双方被拘留,第二天对方被释放回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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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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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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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