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取公司财物的主体可以分为公司人员以及非公司人员。
首先,依据《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此处的公司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触犯第382条的规定。
其次,若公司员工未利用职权便利,或非公司员工盗窃公私财物,达到起点价值1000元以上,则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
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