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咨询

由于北京盗窃案被拘留一个月三年过去,我想问一下能够 清除案底吗

刑事辩护
2020-07-02 15:1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不会,除非该治安案件被转为刑事案件。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没有案底,但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因此如果盗窃后满足上述有关情形,可能会被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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