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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2018-05-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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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确定的一项保险制度。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是全部由公司缴纳还是个人也要缴纳?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的问题。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人员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也就是您所在的单位按照行业的工伤保险费额进行缴纳。个人无需交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在您的工资条中出现扣除工伤保险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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