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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有哪三类效力限制

2019-02-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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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想要离婚的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并能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自行协议离婚。不过,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有哪三类效力限制?协议离婚中是否有调解程序?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有哪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有哪三类效力限制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协议离婚中是否有调解程序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协议离婚的第一种方式是双方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所以不会有调解的程序。这种离婚协议方式的程序很简单,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的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第二种方式,虽然也是双方进行合意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双方去法院进行宣判离婚。那么在法院审理协议内容、离婚条件、双方财产分割等方面会进行相应的调解。所以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有调解程序,但是也不绝对存在。

  三、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由婚姻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协议离婚更加谨慎。协议离婚本身程序简单,防止随意离婚或把离婚当儿戏的行为,所以必须对离婚的条件进行限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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