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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2019-04-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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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到场吗?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以代办协议离婚,也不能缺席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相比要简单很多,夫妻双方对3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一是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二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三是子女抚养。如果三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

  不过离婚协议是领离婚证后才生效的,如果没有办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债务、经济纠纷等,还是会按照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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