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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2019-02-26 17: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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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夫妻之间分分合合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在婚姻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摩擦,能摩擦过去也就继续生活。如果不能磨合到一起而是越走越远而导致离婚,在申请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双方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双方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双方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三、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双方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以及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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