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办理的机关有哪些

2019-04-30 16: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感情是说不好的,今天可能还是恩恩爱爱,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可能明天或者有一天因为生活中的琐事而磨掉感情,从而让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疏远。如果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离婚是双发最好的选择。那么协议离婚办理的机关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协议离婚办理的机关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办理的机关有哪些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协议离婚办理的流程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办理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当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允许他人代理,更不能一人包办;

  (2)协议离婚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包括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必须携带双方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协议离婚办理的机关有哪些、协议离婚办理的流程以及协议离婚办理注意事项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