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2019-03-06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恋情或婚姻明明已经一地鸡毛,仍然不愿分手,宁可让痛苦发酵,也不舍得转身离开,这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不爱了那就离婚吧。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协议离婚书应该写哪些内容?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吗?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协议离婚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一、协议离婚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二、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还是能再起诉的。

  三、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办理协议离婚不能委托律师办理,但可以委托律师拟写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书范文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书应该写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的分割;探望权实行的方式;签名等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