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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的赠予的法律效力

2019-03-12 10: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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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的行为在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哪怕是在离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也是可能存在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协议离婚中的赠予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办理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呢?协议离婚咨询律师如何收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协议离婚中的赠予的法律效力

  一、协议离婚中的赠予的法律效力

  1、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以书面方式的赠与。

  2、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要使得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如果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人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3、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二、办理协议离婚流程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咨询律师如何收费

  协议离婚咨询律师的收费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而且每个律所之间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依据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的赠予的法律效力就是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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