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询问有关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当孩子属于那个男人时,我们同意离婚。后来,男子提出不能带孩子,于是女子要求监护权。当时,他只更改了监护权,并没有说抚养费只是口头约定。现在男子拖欠子女抚养费,想通过法律程序一次性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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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若男方独自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索要一定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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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的,通常以双方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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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