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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2020-11-25 17: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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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很大纠纷就在于财产,双方对财产的分割都不满意。根据我国相关的婚姻法解释可以看出,现在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是很明确的。对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都是鉴定明确的。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就有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分配财产等我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为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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