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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2019-04-17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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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未包括的财产(遗漏的、暂时搁置未处理的),或对协议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按照目前《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撤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3.离婚后,对未约定处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属于共有财产分割,无时效限制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履行问题

  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实践中,多为一方拒绝给付房屋或者车辆折价款,或对另一方提出的房屋、车辆过户要求不予配合。

  离婚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法院只有执行自己生效判决的义务,而没有执行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协议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也必须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那么争议来了,一种意见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基于身份关系性质。另一种意见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履行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及适用范围

  1.凡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综上,离婚协议履行与财产分割是两个概念:

  1.履行财产分割协议,适用诉讼时效。离婚协议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财产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分割共有财产,无时效限制。共有财产分割,属于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上述已有明文规定时效期限限制除外)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的相关内容,离婚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协议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也必须在纠纷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若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建议登入找法网官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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