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不动产期限

2021-04-08 1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如果当事人的不动产存在行政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那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诉讼不动产期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不动产期限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涉及最长起诉期限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不动产期限

  二、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涉及专属管辖,二是涉及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被称为专属管辖。作出这种制度安排,主要是考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便利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能够就近调查、勘验、取证、测量,以及就近执行判决。

  1、实践中,对于何为“不动产”并无争议,一般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者其位置移动后就会引起其性能、价值、形状等改变的财产,主要指滩涂、草原、山岭、荒地等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

  2、真正存在争议的是何为“因不动产”,亦即如何界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通说认为,一般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而引起的行政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行政纠纷。

  3、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进一步作出界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楹庭拆迁律师团对于以上观点表示认同。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不动产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对向犯是不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认定 9999人浏览
对向犯是不是共同犯罪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不动产案件的管辖
行政诉讼释义 9999人浏览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不动产案件的管辖
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 9999人浏览
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挪用公款罪的方式
挪用公款罪资讯 9999人浏览
挪用公款罪的方式
行政诉讼法释义3:审判权
行政诉讼释义 9999人浏览
行政诉讼法释义3:审判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