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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

2022-04-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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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比较熟知的是办理抵押需要签署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起生效。但要注意的是,不动产作为被抵物时,是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那么,不动产抵押去哪里办理呢?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三)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五)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六)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七)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八)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九)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三、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办理抵押登记吗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阅读以上内容可知,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能被抵押,且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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