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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中,还算有效商标吗,还能投诉其它正在使用的人吗

商标
2019-10-10 08:39:5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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