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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未经授权使用与其他人的名字、包装、装饰等相同或类似标志的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0-02-18 12:2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营者未经许可生产或销售他人已注册的相同的商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
  •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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