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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可以撤回吗

2018-05-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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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是会发生很多事的,肯能会影响到商标转让的顺利完成。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之后,一方当事人不想转让了,或者因另一方当事人的原由无法在进行转让,这就可能涉及到商标装让申请撤回的问题。那么,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可以撤回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是可以撤回的

  只有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之前,才能申请撤回,并且申请人还需要书面说清楚理由,但是撤回申请之后,申请人就不能再用一样的事实或者是理由来提出评审申请。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做出决定、裁定,那么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阐述理由,从而申请撤回评审。申请人要求撤回评审申请的,将会终止对商标进行评审。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如果你是委托商标转让网等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转让,那么可以让代理机构将申请手续撤回就可以了。不过这些材料需要你的配合,比如说签字。如果你不清楚要用什么理由来撤回申请,可以让代理机构代替你想一个,商标转让网这些代理机构都是非常专业的。如果是你自己亲自办理的转让申请,那么就需要将撤回转让的理由说清楚,理由要尽可能的充分,理由书上最好是能够让受让人一起签一个字,并且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转让的相关法规

  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递交商标转让撤回的申请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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