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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资料

2019-04-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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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顾名思义,就是把已经注册好并且闲置的商标转让给另外一个人。现在很多公司都是选择这样的方式获得属于自己的商标。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如何办理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资料

  一、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二、如何办理商标转让

  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三、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资料有: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图案证明等等。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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