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自己的洗衣液商标。可以委托其他厂家生产并贴上自己的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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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合同法》,委托加工合同
观点:
如果在委托方处或流通环节查获受委托方已完成交付的不合格加工产品,在确定委托方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主体更具有合理性。
因为,委托方在验收后接收受托方生产完毕的产品,受托方生产的该批产品的财产所有权便明确的属于委托方,并且由委托方以制造商的身份负责该批产品的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生产场地可以视为是委托方具有一定独立自主意志的生产车间,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际上是委托方的意志体现和行为延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由委托方承担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不仅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
至于因受委托方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的包括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内的各项损失,委托方可以通过合同法的规定,向受委托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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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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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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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