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办理离婚程序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1、首先应当向法院申请无行为能力的认定,然后由监护人代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行为恶劣,可以追究对方遗弃或虐待的刑事责任。
2、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
3、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
(1)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
(2)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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