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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2-12-24 1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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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并经调解无效的,也有可能判决离婚。

办理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离婚需要什么呢

  一、办理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办理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开庭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查,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判决离婚,如果不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准许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呢

  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有: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离婚要交的费用有:

  1.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是起诉时交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3.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3.律师代理费则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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