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019-10-23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都知道协议离婚是最有效,而且也是最快速的一种离婚的方式,想要协议离婚那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去相关的机构单位走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办理的,不是说想办理就可以的,而且还有很多注意事项我们需要注意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上海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人,可能是出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可能是碍于情面,抑或是急于与对方划清界限等等。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办理登记后才发现自己应得的权益受损,于是更加怨恨对方,但已于事无补。

  1.协议约定: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如果双方对存款并无过多争议,此约定看上去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在笔者提示风险后,还是有很多当事人选择做出这样的约定。但该约定其实对存款较多而隐瞒不报者有利,如果事后一方反悔起诉至法院,将很难再证明对方的存款情况。

  2.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作出这样的约定,如若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签协议时隐瞒了财产,可能会因此丧失分割财产的机会。

  3.分割房产时未对户口迁移作出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权属一方想要强制对方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和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此类问题解决起来往往更费周折。

  4.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未对探视具体时间、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同样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探视权问题如果不慎重约定,将来很可能因此引发矛盾,所以双方都有必要对如何探视孩子作出明确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协议离婚虽然便捷,但如果草率行事,其中的风险相比诉讼来说可能更加难以预测。因此还要注意协议离婚的应该注意的事情,然后还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