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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能漫天要价吗

2019-12-13 14: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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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一般当事人之间是会约定相应的利息的,当然,这个利息是不能随便约定的,需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约定。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能漫天要价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能漫天要价吗

  案例介绍:

  2014年9月6日,乔治(借款人)向佩奇(出借人)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兹有乔治向佩奇借款现金人民币20万元整,借款用于临时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此借款于2014年12月5日还款贰拾万元结清借款。如未按时还款,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出借人;若逾期超过30天,则按照借款本金的8‰/天计算逾期利息。2014年9月5日,乔治向佩奇出具20万元收条。直至2016年8月,乔治仍未还款。佩奇遂在2016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如果到法院打官司,佩奇是否可以按借条约定向乔治要到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即违约金加逾期利息“20*20%+20*8‰/天*逾期天数”?

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能漫天要价吗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乔治与佩奇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26、31条规定,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年化利率超过36%的利息部分属于无效,该部分利息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年化利率在24%~36%区间范围内怎么办呢?看借款人有没有支付,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想要以当时约定的利率过高为由要求再拿回去,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利息还没支付,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仅是年化利率24%的利息。

  说了半天的借款利息,但本案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呀,的确,本案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但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和逾期利率。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借条上载明的违约金和逾期利率是否有效?能直接按约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本案仅逾期利率一项即达到“8‰/天”,远远超过法律所保护的上限值24%。

  本案,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乔治向出借人佩奇返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化24%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0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1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能漫天要价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是不能漫天要价的,是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的,否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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