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咨询

请问2008年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当时没有钱交罚金,一直到现在也没钱交,今年已经刑满释放6年了,法院还会追缴罚金吗?可以申请减免罚金吗?需要什么程序?

刑事辩护
2019-05-17 19:0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 1、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经营罪中较为典型的是非法出版,《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非法经营的理解: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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