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以前抢钱判10年,现盗窃1000元,请问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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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没有立案,就不存在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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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未成年不满16周岁,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因全国各地的盗窃罪的起刑点都不一样,所以具体因数额定,此外如果不构成刑事处罚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家长长期不教育则,可由政府收容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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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