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2004年遭人侮辱,当时我们报案嫌疑人逃跑,我父亲一直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每次问都是正在抓捕,2013年嫌疑人回老家,我父亲再次托人抓捕,但派出所从年前拖到年后,脱了20多天,最后再次落空,直至今日,犯罪嫌疑人自首,但投的是盗窃,不承认强奸,我父亲再次咨询,但刑警队说当年的DNA证据没有了,无法定罪,现在还要从新调查,妹妹由于当年的事嘴巴遭到伤害,直至今日嘴巴仍然无法张开,落下残疾,母亲由于受不了证据的消失,一气之下离开了人世,求良心律师给予帮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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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导致他人损伤的,相关赔偿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承担。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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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报案需要提供的证据: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同时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现场,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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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强奸罪中,没有对女方造成身体直接伤害的,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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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会判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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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