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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2-04-1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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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有权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赔偿的数额标准因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水平而异,那么,上海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二、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建立“伤残赔偿标准计算”表

  (二)选定受害人的年龄范围,“受害人在60岁以下”和“受害人在75岁以上”,其固定赔偿年数分别是“20年”和“5年”,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年龄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三)找到相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

  (四)这里以“固定赔偿年数为20年且60岁以下”的受害人为例,输入城市或农民年收入,伤残赔偿系数

  (五)在“赔偿金额”下面的单元格,输入“=H8 I8 J8-K8”

  (六)点击回车我们就得到了“赔偿金额”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抢救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继续治疗费(凭医生诊断及建议)、辅助器械费(如假肢等)、康复费(医生诊断及建议)、误工费(没人实际收入及误工时间)、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交通费(凭票据)、护理费(各地标准不一)、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伤残补助金(考虑伤残等级,参考死亡赔偿标准)……,等等

  (二)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

  交通费(凭票据)、误工费(本人实际收入摊到每一天及误工时间)、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和死者生前收入、挣钱能力没什么关系。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上海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哪个城市,只要发生了工伤死亡事故,就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工伤死亡的赔偿。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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