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咨询

工作中受伤,在家休养1个月以上后,向工厂领工资,不给工厂,只给31天的生活费,接受工伤认定后一起给,1个月以上没有给工厂付钱,医疗费自己出,现在没有钱,问工厂方面,工厂方面说等待鉴定结果,什么时候有结果?

2020-06-21 21:5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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