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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2020-10-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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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此时行为人还逃逸,那么法院则会在定罪的时候加重其量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时,肇事逃逸是定罪情节,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时,即使没有逃逸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此时,逃逸就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在三到七年之间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有什么要求

  根据该条限定,“因逃跑致人死亡”,是指做法人在发生交通意外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反而逃离意外现场,弃被害人于不顾而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丧命的做法。要构成“因逃跑使人丧命”,必须符合以下多少个要求:

  (1) 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这是前提。

  (2) 做法人有逃离肇事现场的做法。即做法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离开交通肇事现场的做法。

  (3) 做法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有意。即做法人离开交通肇事现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4) 客观上导致被害人丧命的后果。

  (5) 做法人的逃跑做法与被害人的丧命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即做法人的逃跑做法导致被告人未能得到及时的抢救而丧命。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认定可否构成“因逃跑致人死亡”时,应当特别注意把握两方面的要件:

  1、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因逃跑使人丧命”要求做法人逃跑时,其主观上对被害人的丧命只能是过失,而不是有意。即发生交通肇事后做法人逃跑,虽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有意,对其逃跑做法也是明知的,但是,他对于自己的逃跑做法导致被害人的丧命无预见,或者虽有通常的、盖然性的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做法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逃跑做法会导致被害人的丧命,并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丧命结果的发生,则应当构成有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因逃跑使人丧命”情节。

  2、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做法人的逃跑做法必须与被害人丧命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被害人的丧命结果必须发生在做法人逃跑做法的经过中或者逃跑做法之后,同时,被害人丧命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做法人的逃跑做法而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抢救而丧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时,肇事逃逸是定罪情节,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加重情节。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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