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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缓刑要经过司法部门么

2021-04-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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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司法部门主要指两个机关,一个是人民法院,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而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罪缓刑要经过司法部门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要经过司法部门么

  缓刑是有人民法院判处的,人民法院本身就司法部门之一,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那么就会判处缓刑。

交通肇事罪缓刑要经过司法部门么?

  二、哪些可以缓期执行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判管制和刑法会哪个更好

  管制和缓刑都是属于比较轻缓的判别。管制是不对你进行监禁,但是限制你进入一些场合。而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

  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判管制和缓刑相比,管制的自由度虽然较低,缓行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缓刑是有人民法院判处的,人民法院本身就司法部门之一,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那么就会判处缓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肇事罪缓刑要经过司法部门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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