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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2018-05-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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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是一般的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

  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二、和解不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如果被害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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