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咨询

你好,我左侧车体把一个骑着电瓶车带上两个小朋友的姥姥遇到地底了,我那时候下车时把老年人和小孩扶起,明确大人小孩也没有事我也开车离开,之后老年人警报了,我想问一下这归属于交通逃逸个人行为吗?感谢

2021-04-27 15:39: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我们在认定逃逸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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