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咨询

李买了一辆公共汽车来开,并雇了张做司机。为了赚钱,李某让张某超负荷操作。张某害怕发生意外,但李某威胁要扣除张某的工资。由于公共汽车严重超载,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数人受伤。经过运输部门的调查,确定张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李两年监禁,判处张一年零六个月监禁。李认为,这不应构成交通事故罪。请问:李先生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1-10-04 07:05: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出现严重伤残的,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且有违法行为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您好,认定交通肇事罪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若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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