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的确权本身也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土地权益,如果不小心丢了,能不能补办,如果补办的话,该怎么来补办?下面就是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一、补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二、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三、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四、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五、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以上就是土地确权证丢了补办的相关事宜。如果丢失,我们可以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一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