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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该怎么处理

2020-11-23 1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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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和抢劫罪可能同时发生,此时是该数罪并罚还是单处一罪,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进行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该怎么处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该怎么处理

  首先,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处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实务中如果遇到绑架罪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情形。要将对于想象竞合的量刑与数罪并罚的量刑相当。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择一重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正确把握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确认定被告人所犯罪名和正确裁量刑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该怎么处理

  二、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三、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关于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注意的是,虽然绑罪比一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定刑要重,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首先,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处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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