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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

2020-12-2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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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绑架罪的认定来说,绑架罪的认定需要根据相关的认定标准来进行认定,同时符合绑架罪的特征也是很重要的,对于绑架罪的认定来说,绑架的认定还有一些相应的东西需要注意,例如说要注意与非法拘禁罪的一个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

  (1)致使被劫持人逝世

  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是指劫持人的劫持行为与被劫持人的逝世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逝世片面上至少有过错的罪行,假如被劫持人的逝世与劫持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逝世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劫持分子对该成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劫持人的亲属因精力遭到冲击而自杀逝世的,也不包括在劫持“致人逝世”内。

  (2)杀戮被劫持人

  杀戮被劫持人是指在劫持过程中成心杀死被害人的景象:该杀戮行为本质上属于成心杀人行为,但在这儿,没有独自以成心杀人罪论处,而是被首要行为——劫持行为所包含,作为劫持罪的成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大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容纳犯。已然成心杀人行为被劫持罪所容纳,而不独自科罪,那么成心伤害被劫持人的行为明显也是能够被劫持罪所容纳,而不独自科罪的。

  (3)劫持违法过程中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即可谓肯定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能够这么说,在劫持违法中,只要在客观上呈现了被劫持人逝世的成果,片面上行为人对该逝世有成心或许有过错(过错景象标明劫持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意图就是震慑这类违法。当然假如行为人有自首、建功,或许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许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分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目标,是不能判处死刑的,由于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遭到刑法总则准则的制约。

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行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因而严重侵犯了被绑架人在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与行动自

  由。与此同时,行为人还可能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故可能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本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对象是任何他人,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幼儿乃至行为人的子女或者父母。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例如,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

  2、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一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这里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另一方面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如果不具有这种心理状态,则不构成绑架罪。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以本罪论处。同样,为了将婴儿作为人质以实现其他不法要求,而偷盗婴幼儿的,也成立本罪。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不需要现实化。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具有这种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也成立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了其他不法要求,也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而应认定为抢劫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被认定为绑架罪的,往往是不能够构成绑架罪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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